8月28日,浙江丽水一间便利店发生一起误会:一名男子从一位女子身后经过时手碰到了她的包,女子立刻转身大声质问并指称其在摸臀,要求道歉后报警。民警调取店内监控后认定系误触,事实并非女子所指。女子得知真相后对店长没有提前出示监控表示不满,店长随后将视频上传至网络,引发公众讨论。店长称自己配合警方调取录像以还原事实,但对女子不肯向被指责者道歉的态度感到气愤;被冤枉男子及其妻子也曾到店表达不满。
律师周兆成表示,从法律角度看,这类纠纷提醒公众维权要以证据为基础。第一,性骚扰或猥亵行为在法律上须存在主观故意,偶然的肢体接触不具备违法的主观恶意,不应当作侵权或犯罪处理。第二,维护权利应慎重,不能凭“体感”或主观感受就当众指控他人,这种无证据的公开指责容易损害他人名誉,属于过度维权。第三,虽属误会,但无辜者不应被当众羞辱,尊重他人清白与名誉同样重要。周律师提醒,维权需要戒备心也要有敬畏心,正义要靠证据而非猜测。
另有一则类似个案可资借鉴:一名男子在健身房被一名女子当众指责“偷拍”。他报警并配合店方调取监控与行程核查,警方发现涉事日期与其行程不符,最终对方以电话口头道歉了事。实习律师郑刚指出,在公共场合当众指控他人可能已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,是否造成大范围传播并非认定侵权的唯一标准;提出指控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,被指控者则应保存出警记录、监控和行程等证据以备维权或反诉。若当众捏造事实或公然侮辱,受害人也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责任,但是否处罚仍由执法机关根据情节裁量。 qy球友会官网